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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15〕15号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字体:[] 留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15号  
  HNPR—2015—00014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对接和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发挥湖南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内陆开放开发,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结构合理、方式优化、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开放发展的新格局。
  
  (二)发展定位。
  
  内陆开放引领区。敞开南北两口,打开东西大门,依托黄金水道,推动形成联通长三角与珠三角、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开放新格局,构建内陆开放发展新高地。
  
  转型升级创新区。加大产业合作承接,推动优势产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现代农业、新型工业、新兴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城乡统筹示范区。推动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统筹发展,形成人口有效转移、产业合理配置、城市科学布局、城乡协调共进的新格局。
  
  生态建设先行区。探索推进跨区域污染防治联动、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水清地绿天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推动重点改革先行先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创新资源综合集成,增强市场主体创新能力。
  
  基础先行、四化同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促进资源要素汇聚流动。强化城乡统筹、两化融合,实现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同步发展。
  
  双向开放、融合发展。实施全面开放战略,加强与沿江省份的合作交流,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开放促融合、以开放促发展。
  
  民生为本、生态为基。坚持富民优先,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江河湖泊关系,实现流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构建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运输大通道和交通枢纽建设,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湖南作为全国的交通枢纽地位。
  
  (一)建设“一纵五横”为重点的水路运输网。协调推进长江航道治理,尽快实现长江湖南段常年5000吨级通航标准,推进长江湖南段航道6米维护水深的前期研究工作,并适时启动洞庭湖岳阳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进“一纵五横”(一纵:湘江;五横:沅水、淞虎—澧资、澧水、资水、涟水)航道建设,建设通达便利的内河运输网。统筹推进全省港口建设,优化港口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改善港口配套服务,将岳阳城陵矶新港打造成为长江中游重要的航运物流中心,将长沙霞凝港区打造成专业化运输核心港区,提升株洲、湘潭、常德、益阳、衡阳、永州等重点港口功能。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积极培育港口龙头企业,鼓励物流向港口码头集聚。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发展江海直达船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建设“六纵六横”为主干的铁路运输网。抢抓沿江快速大能力铁路通道建设机遇,加快沪昆、怀邵衡等快速铁路,蒙华、黔张常等铁路新线,渝怀、焦柳等既有线扩能改造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西安至长沙快速铁路、兴(贵州兴义)永郴赣、常德至桂林至海口等铁路。加快形成以“六纵六横”(六纵:焦柳、安张衡、常德至桂林至海口、洛湛、京广、蒙华;六横:黔张常和常岳九、重庆秀山至益阳、沪昆、渝怀及怀邵衡和衡茶吉、湘桂、兴永郴赣)为主干的铁路运输网。加快长沙(株洲)、怀化、衡阳三大铁路枢纽建设,提升编组站以及大型货场等综合货运设施水平,优化客运综合枢纽功能,建设具有增值服务功能的铁路客货运中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设“七纵七横”为骨架的公路运输网。重点推进新增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繁忙路段扩容项目、出省通道和断头路建设,加快形成“七纵七横”(七纵:武汉至深圳、北京至港澳、许昌至广州、华容至常宁、二连浩特至广州、呼和浩特至北海、龙山至通道;七横:杭州至瑞丽、浏阳至花垣、平江至安化、浏阳至芷江、上海至昆明、泉州至南宁、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网。着力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与服务水平,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超过90%。推进干线公路省际通道和连接重要景区、资源基地、工业园区、物流中心公路建设,启动环洞庭湖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沿江高等级公路。继续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建设“一枢纽一干多支”为支撑的航空运输体系。实施长沙黄花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空港配套工程等项目,将长沙空港打造成长江中游重要的航空枢纽。推进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将张家界机场打造成为大型旅游机场和重要的干线机场。加快常德、怀化机场改扩建,永州零陵机场迁建,衡阳、武冈、岳阳机场新建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湘西自治州、郴州、娄底支线机场。加快形成以“一枢纽一干多支”(一枢纽: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一干: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为支撑的航空运输体系。完善航线网络,提高长沙飞往主要城市间航班密度,开辟新的国际航线,加强支线机场航班航线培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建设完备通达的管道运输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油气运输通道,合理布局省内油气管网设施和储备系统。启动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复线九江至长岭段、长岭至重庆原油管道等项目,加强沿江区域向流域腹地辐射的成品油输送管道建设。加快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推进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湖南段、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建设,抓紧组织实施《湖南省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强省内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建设,形成完善的油气供应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石化湖南分公司、中国石油湖南分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建设无缝对接的综合交通枢纽。加快长沙、岳阳等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物流节点城市建设,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要求,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私人交通等设施与干线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紧密衔接、同站换乘;加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和管道的有机衔接,统筹货运枢纽与开发区、物流园区等空间布局,完善货运枢纽集疏运功能。鼓励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集装箱和大宗散货铁水联运比重。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各种运输方式间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大产业承接合作和开放引进力度,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幅提高服务业比重,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产业集群。
  
  (一)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中心。培育万亿级装备制造业集群。抓住长沙国家成套智能制造装备区域集聚试点建设的契机,依托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泰富重工等核心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全球的技术创新、产业配套、社会化服务和人才培育体系,形成全球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区域创新中心和工程机械制造中心;依托南车株机所、南车株机、南车电机等龙头企业,以及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机车和动车组牵引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防科大磁悬浮研究中心,加强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建设,形成全球领先的高端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与制造中心。做强千亿级特色产业。启动炼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国家煤炭、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促进煤化工产业发展,打造重点石化产业基地;依托上海大众、湖南吉利、广汽菲亚特、长沙比亚迪等骨干企业,提高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及总成的自主研发能力,建成更加完善的生产、研发、营销服务和供应链体系,建成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基地。(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建设现代服务业区域中心。推进长沙市、衡阳市开展国家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导作用,改革服务业发展体制,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成一批年物流收入过500亿元的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年交易额过100亿元的专业市场、扶持一批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的物流企业、构建一批跨区域的物流信息平台,打造全国性的现代物流中心;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依托中西部地区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生态修复、环境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围绕满足居民需求,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加快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健康休闲和养老服务“后花园”。鼓励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行业的社会组织和企业,跨区域合作兴建健康养老基地。探索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全覆盖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健康咨询服务、营养保健指导、健身美容等非医疗性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同时,引导传统服务业技术、组织、布局和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重点服务业企业并购、重组、上市,提高服务业发展层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成全国文化产业中心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围绕服务中西部地区传统工业改造升级和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依托中南传媒、芒果传媒、金鹰卡通、蓝猫动漫等品牌优势,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广告与咨询策划等创意设计产业,建立中部地区工业创意中心和全国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地。依托沪昆、京深高铁通道,整合区域底蕴丰厚的特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与沿江省份联手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经济走廊。精心培育张家界、韶山等十大国际旅游目的地,突出建设屈子祠、茶马古道等十大国内旅游著名品牌,重点打造湖湘文化精品游、湘西生态民俗风情游等十条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建成国际国内生态文化旅游首选目的地。依托沿江环湖区域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优势,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建设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示范区。充分利用沿江环湖区域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依托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高产示范区。大力发展水产养殖、草食动物养殖以及特色种植,打造国内一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立足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建设国内一流的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完善适应规模农业、现代农业需要的现代粮食收储体系。依托杂交水稻的品牌和技术优势,建设隆平国际“稻都”,将湖南打造成国际水稻种业创新研发中心。探索现代农业投入新模式,推进以益阳市为试点先行市的洞庭湖环湖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农业集约、高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进信息化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网间互联互通,增加光缆路由密度。大力推动有线和无线宽带接入网建设,扩大4G网络覆盖范围。推进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争取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积极对接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加快制造业服务化。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发展面向优势行业、公共服务的云计算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超算中心,构建辐射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推动电商平台与湖南优势产业合作。(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培育国家级创新示范区。依托长株潭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部地区区域创新中心。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加强科技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一批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要创新源和技术源。完善共性技术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产业技术链为中心,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中部地区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北斗导航、超级计算、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育种等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打造沿江绿色能源产业带。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争取国家核准桃花江核电站,适时启动其他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发挥核工业方面的资源、技术、人才优势,做大做强核产业。在蒙华煤运通道沿线适度规划一批大型高效清洁的燃煤电站,积极开展低热值煤利用,加快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新能源,争取国家支持扩大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适度调整生物质资源用途,有效推进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稳妥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和垃圾填埋气、焚烧发电。优化电网布局,推动甘肃—湖南直流特高压项目建设,争取西南优质大水电入湘;加强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等清洁能源输出工程建设,简化分布式电源入网报装和审批程序。加快中标页岩气区块勘探开发,尽快实现商业化开采。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开展峰谷分时和阶梯电价、阶梯气价和季节性气价等绿色能源价格改革,择机推广大用户直供、天然气建设与经营等市场改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八)建成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功能。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发展“飞地”园区。实施产业链招商,着力承接产业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大与东部地区大企业对接力度,积极承接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以及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落户。充分利用湘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推动沿江与沿海产业、长三角与珠三角产业的转移合作,打造全国产业协作核心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区域发展
  
  坚持沿江聚集、组群发展、互动协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抢抓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机遇,着力优化全省城镇发展格局,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一)培育区域增长极。以“三极一中心”带动四大板块协调发展。长株潭核心增长极:依托现有国家级园区及产业基地,重点提升湘江新区发展水平,以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重点,加强主要城市间交通建设,实现长沙与城市群内城市、城市群内相邻城市间1—2小时通达;推进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合作机制一体化,将长株潭打造成“中三角”的重要一极。岳阳增长极:积极推动岳阳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和临江产业,将岳阳打造成为我省依托长江释放水运能力的主要节点、辐射长江流域的重要物流中心、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支撑。郴州增长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承接合作,将郴州打造成长江经济带与珠三角区域、中西部与粤港澳对接合作的重要窗口,带动“两江”流域融合发展,形成辐射带动大湘南和中西部的重要增长极。怀化区域边贸物流中心: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建设,打造中部地区与大西南和东盟地区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形成带动武陵山片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同时,坚持精准扶贫,积极推进武陵山与罗霄山等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城镇群。大力促进岳阳长江新区、郴州大十字城镇群提质提速发展;加快培育邵阳东部城镇群、衡阳西南云大经济圈、永州冷零祁城镇带、怀化鹤中芷城镇带、娄底城镇带、津澧新城城镇带。着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引领周边区域发展。扶持一批县级市和县城发展。全面提升中心城市和县城的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域经济强县。积极发展重点镇和中心镇。依托特色资源、特色产业、区位优势,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大力发展省际边界镇,疏通对外通道,建设一批特色化省际边界区域性经济中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镇原则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长沙市、衡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与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研究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化城市政府行政层级和职责,适时推进行政区划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全面提升开放的层次与水平
  
  利用长三角地区对外开放引领功能,全面对接国家战略,培育和提升湖南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一)推动形成新的开放发展格局。积极对接长三角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发展,强化与长三角城市群在贸易、金融、产业领域的合作,加快融入沿江产业发展链。深化泛珠区域合作,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湘粤(港澳)开放合作试验区,辐射带动湘南区域开放。加强与中西部省份合作,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扩大向西、向北开放,深化与新疆、内蒙等沿边区域合作交流、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拓展与成渝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合作交流领域,畅通西向、北向国际物流通道,增强对中亚、西亚、俄罗斯、欧盟经贸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打造高层次开放平台。学习推广上海等自贸区建设经验,推进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积极推进长沙自由贸易区研究论证和申报建设,加快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争取打造承接东西部、连接南北方、辐射长江中游城市群,具有综合性、多元化经济功能的中国内陆(长沙)自由贸易区。争取开展国家离岸金融试点,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逐步将长株潭城市群建成中部地区离岸金融结算中心。推进岳阳城陵矶、湘潭综合保税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和衡阳综合保税区实现口岸物流与保税物流、保税加工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岳阳口岸平台、综合保税区及启运港退税等政策优势,发挥岳阳肉类、汽车整车、粮食等进口指定口岸功能作用,发挥大宗进口商贸物流,壮大口岸经济和临港产业,支持城陵矶新港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无水港和公路、铁路口岸建设。推动开通定期“班轮、班列”。建立湖南航运交易所,打造长江中段功能齐全、信息共享、资源集聚、交易便利的信息和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集“平台监管、数据处理、政策发布和国际物流动态”于一体的电子口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深化长江流域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强与沿江口岸执法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行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快口岸信息化等基础建设,全面推行货物通关无纸化,提高口岸大通关效率。提高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外汇、税务等相关单位合作效率,简化通关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牵头单位:长沙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水资源为重点,以生态保护修复、污染综合整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举措,着力打造“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提供坚强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
  
  (一)全面治理“一湖四水”。全面实施湘江污染防治“一号工程”,加强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水质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四水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实施重点水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四水”干流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洞庭湖水生态系统得到明显改善。适时启动相关优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建立应急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妥善处理江河湖泊关系。实施长江中游河势控制工程、以松滋口建闸为重点的四口河系整治工程及洪道整治工程。加强洞庭湖区蓄洪垸、重要一般垸和重点垸堤防建设,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完善洞庭湖区综合防洪工程体系。启动洞庭湖岳阳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调节洞庭湖枯季出流,实行蓄水养湖。对条件成熟的区域,实行退田还湖。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岸线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加大生态和生活岸线保护力度。(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坚决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杜绝乱占耕地行为。加强长江物种及栖息繁衍场所保护,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加大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在武陵山、洞庭湖等特色地区探索建立国家公园。推进武陵山片区、湘江源头区域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加快环洞庭湖区域生态防护林、长江天然林、长江防护林、水源涵养林、血防林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沿湖、沿河、沿路林带建设及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支持创建森林城市。强化石漠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以及衡邵干旱走廊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健全大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构建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新机制,有效推动与长江上中下游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同发展。
  
  (一)建立区域互动合作机制。推动沿江省份合作协商平台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扩大生态补偿、水资源治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资格认证和跨区域职业教育培训等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应对突发事件联动治理和相互支援机制。推动跨区域重点工程联合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设各类跨区域的合作组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二)推进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区域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劳务共享等平台,组建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高端人才和劳务资源流通。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工商登记、食品药品检验、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互通互认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市场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三)加大金融合作创新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向发展资产管理、融合互联网金融和实施普惠金融转型,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积极争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部路演中心落户长沙,打造环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圈。创新企业债券品种,扩大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扶持债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县域经济债发行规模,探索发行洞庭湖区污染治理债券,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支持长江船型标准化建设。鼓励大型港航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沿江港口和航运资源。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沿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增设我省优势产品期货交易平台,支持农产品、有色金属等省内大宗优势商品上市交易。(牵头单位:省金融办、湖南银监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牵头,分管省领导负责,发改、财政、交通运输、经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商务、科技、环保、旅游、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市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与部委、沿江省份联系协调;负责重大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负责涉及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具体措施,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出台实施办法。
  
  (二)强化政策支持。财税政策方面,省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向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倾斜。投资政策方面,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投资补助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政策方面,争取国家对我省产业项目适当给予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省内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专项向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点产业倾斜。土地政策方面,探索跨省域的合作园区建设,创新相应的用地与人口挂钩机制,试点区域合作“飞地经济”共建共享模式;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向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倾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施意见》的监督指导,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发改委汇总。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和市州要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任务,定期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要做好跟踪分析与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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